福利及机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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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反应(ER)

(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504条)

一个24小时响应系统,旨在接收, 调查和评估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报告. 任何向人类服务部报告有受虐待危险的儿童, 忽视或剥削应符合初始接受和评估风险服务的资格. 在紧急情况下, 社会工作者应根据部门规定立即作出回应.

家庭保养(FM)

(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506条)

提供这些服务的目的是将儿童留在自己的家中. 服务仅限于以下对象:

  1. 子女根据第300条被裁定为受抚养人的家庭, 法院已经命令县福利部门在孩子留在孩子家里的时候进行监督.
  2. 孩子有可能被虐待的家庭, 忽视, 或开发, 谁愿意接受服务并参与纠正工作, 以及儿童留在儿童之家是否安全以及是否提供服务.
  3. 儿童由先前无监护权的父母照料的家庭, 在少年法庭的监督下.

家庭团聚(FR)

(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507条)

因受虐待与父母分离的儿童,由县福利部门工作人员提供或者安排家庭服务, 忽视, 或开发. 只有在儿童被置于家庭外照料时,才应提供家庭团聚服务, 或者在少年法庭的监督下,由之前没有监护权的父母照顾. 当未成年人被寄养在非父母家庭时, 家庭团聚服务可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供.

永久就业(PP)

(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508条)

对不能安全地与父母同住、不可能返回自己家的儿童,应当提供服务. 以下儿童有资格获得这些服务:

  1. 根据第300条被判定为受抚养的儿童如果复审确定了团聚, 采用, 或者监护不合适.
  2. 在非联邦资助的“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下接受公共援助的人,他们是合法监护人的监护人,经审查确定不适合团聚或适应.

延长寄养服务(EFC)

(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1403条)

合资格的寄养青少年在年满18岁后,可自愿以非未成年受养人身份留在寄养中心,直至21岁. nmd必须签署一项协议, 住在经批准的地方, 每月与社工/感化主任会面, 完成独立生活过渡计划, 提供参与证明, 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庭审. 该计划旨在促进自给自足,以促进青年向成年过渡. NMDs participation consists of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completing high school or equivalent program; enrolled in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or vocational training, participating in a program designed to remove barriers to employment; employed at least 80 hours a month; or unable to do one of the previously mentioned requirements due to diagnosed medical condition. nmd可以根据需要退出并重新进入寄养,或者直到他们不再符合条件. 各种住房选择可供选择.

收养

(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6508条)

克恩县人类服务机构是一家由加州社会服务部授权的全方位收养服务机构. “机构中的机构”, 领养计划为领养三位一体的亲生父母提供连续的服务, 被收养者和养父母. 克恩县和因约县的居民可以获得收养服务.